有哪些残忍的凶杀案?_南京女大学生被诱骗至勐海县遭谋杀,洪某为何对同居女友下此毒手?


- #问答
  • 1、 有哪些残忍的凶杀案?

    广西桂林人梁勇杀妻碎尸案最终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那么,梁勇因何而要将妻子残忍杀死呢?是怎么杀害的呢?

    梁勇杀妻碎尸始末

    凶手梁勇1955年出生,成某则出生于1971年,两人均是桂林人士。1995年,梁勇与前妻离婚,并于1998年认识了成某,两人于次年结婚。

    2001年,梁勇夫妻共同注册了一家防水保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两人各占50%的股份。2003年2月,夫妻得一儿子,为照顾他,成女士的母亲江某与梁勇的姐姐在共同居住期间产生了矛盾,加之梁勇怀疑成女士有外遇,2006年2月,两人分居。同年6月,成女士曾提出与梁勇离婚,但因梁勇不同意,法院驳回请求。可事实上,双方积怨弥深,已势同水火。

    2006年11月21日下午,夫妻俩先后回到公司办公室。下午6时,两人再次发生争吵。不堪辱骂的梁勇顿起杀机,下到一楼地下室仓库拿了一把铁锤回到办公室,随后朝妻子头部连续猛击,致其当场死亡。

    为毁尸灭迹,梁勇回家拿来菜刀,在办公室将成某的尸体肢解,当晚用车将尸块运回住所。第二天上午,梁勇在卫生间内再次对尸块进行肢解,接着用高压锅煮烂部分尸块,并丢弃到卫生间的下水道。

    当天下午2时,因为下水道堵塞,尸块被周围群众发现。梁勇察觉罪行败露,即离家出走。下午4时,公安机关在桂林市区辅星路段将正在驾驶机动车的梁勇抓获归案。事后法医报告和照片证实,警方从下水道和化粪池内打捞出的尸块共计170块。

    广西高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表示,梁勇在关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杨万里故意伤害犯罪”的线索,举报事实得到了警方确认,法院因此认为梁勇立功。死缓争议高院称凶手有立功表现。

    2010年11月15日,广西高院又作出终审判决,否定了梁勇的死刑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2、 南京女大学生被诱骗至勐海县遭谋杀,洪某为何对同居女友下此毒手?

    随着李父对外发声,警方的警情通报,李倩月遇害案,似乎已经看到80%的案情真相。

    南京女大学生失踪23天,网络只传闻李倩月与男友吵架负气出走,从南京乘坐飞机到昆明,再从昆明转机到西双版纳,然后坐车到勐海县边境景点失踪。

    李倩月的最后一次身份信息出现在边境检查站。

    也就是说,此时此刻,行凶者已在检查站对面做好了杀李倩月的准备。也就这个时间点,李倩月离被害时间已经不多。很有可能,从身份信息出现到死亡,都不到两个小时时间。那个时候,她还不知道,她这次赴约,等待她的将是与世永别。

    现在剩下的疑点是,李倩月到达西双版纳后,由谁指定李倩月与谁见面?

    这个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解开这个谜团,洪某是什么人,基本上就可以开脑洞确定,李倩月遇害案与洪家有无牵涉?

    至于李倩月的遇害过程,被谁骗去,这些都不重要。网友最关心的应该是,洪某是干什么的?洪家在遇害案中是什么角色?会不会是洪家的隐情导致这场悲剧发生?

    如果是我们前两天提到的,洪某扮演微信好友测试李倩月的感情忠诚度,假冒网友身份约李倩月在云南约会。最后李倩月上勾,洪某看到女友经不起诱惑,加上李倩月的冷漠态度,最后因爱生恨杀人泄愤,那么,所谓的神秘传说就不成立。

    以我个人分析,洪某杀李倩月,给洪家捅马蜂窝已经是板上钉钉。无论李倩月遇害案与洪家有无关系。

    一个二十多岁的男孩子,没有正当职业,能保证校花女友与自己不愁吃不愁穿,非洪家经济能力所能承受。

    至于网友质疑洪某让李倩月边境游玩机会涉粉一事,我认为可能性不大。因为洪家背景不让他这么做,他也没必要这么干。

    更大一个可能,洪某与朋友做边贸生意。这种生意,赚头大,又可以依靠家庭背景。但也不是什么人都能随便过问,背着李倩月也就情理之中。

    洪某经常出差,两个人又是同居关系。洪某出差,不可能带存储有资料的电脑出门。而李倩月又是大学生,年轻人对电脑特别敏感,突破密码锁完全有可能。

    如果李倩月在洪某出差期间,突破了洪某电脑密码,查看洪某有无与异性来往?这个可能性很大。

    假如李倩月已进入洪某电脑,那么,李倩月被杀,就很好解释了。她一定是看到了自己不该看到的东西。

    从李倩月闺蜜透露出来的信息看,李倩月在洪某面前显得很卑微。这个细节告诉我们,洪某这个家伙不好惹。

    一个大学生,自身条件优秀,家庭经济环境优越,她不可能对一个没有性格的男人俯首称臣。能让高冷的女孩自降额度,甘心平凡,这个男人一定是个狠角色。

    假如李倩月知道了洪某的隐情而这个隐情又涉及到洪家,洪某冒这个风险完全有必要,在现在这个环境下。

    我个人认为,洪某做边贸的可能性较大。一个人只有经常去某个地方,才知道那个地方适合做什么?适合旅行也适合对李倩月下手。

    洪某选择云南,他怎么不选择广西的十万大山?因为洪某对十万大山环境不熟悉。

    除开洪某之外,李倩月云南之行之前,计划做什么?有没有私下另有约,这个涉及到凶杀案子的走向:洪家还是两个人情感?

  • 3、 女子喝醉被强奸,醒后发现张三坐在身边,张三犯什么罪?

    这是个糊里糊涂的问题,咱也稀里糊涂的回答一下。

    女子喝醉被强奸,被什么人强奸,受到几个人强奸,是半推半就,还是完全失去了意识,都没有说明白,所以,咱也不好判断女子是否真的被强奸。这是一笔糊涂账,也是一个糊涂案。

    女子酒醒后发现张三坐在身边,题主问他犯有什么罪。咱又犯糊涂了,如果张三是性侵人,而且是乘该女子喝醉之机,无任何防范意识和能力性侵的,那肯定是强奸犯无疑。倘若性侵该女子的另有其人,张三只是偶遇或者听闻女子被性侵,出于朋友关系和道义守护在该女子身边,防止出现意外,那就是典型的活雷锋,应该予以点赞和表扬,他何罪之有?

    题主的问题没有逻辑性,只是说女子喝醉酒被强奸,没指名道姓说就是张三干的,只是说女子醒来发现他在身边。如果真的是张三性侵了该女子,咱倒觉得他是真男人,起码没有提起裤子就跑路,属于典型的一人做事一人当,要打要罚要坐牢全凭女子发落。这样的楞头青很容易得到女人的好感,至少人家是个负责任的主,远比那些油嘴滑舌一付娘炮样的男人强了许多。倘若张三未婚,该女子未嫁,就看在生米煮成熟饭的份上,也有可能成就一段姻缘,传为佳话。

    问世间情为何物,就是一个冤字,不是冤家不聚头啊。

  • 4、 许某不念夫妻之情,作案后让小女儿住在家中,不念父女之情了吗?

    谢邀请!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许某某对夫妻之情都已完全不顾,我想这个父女之情应该也是十分淡薄了!

    退一万步说,就算念父女情,那他也必须让女儿和他同住在作案的家里,他顾不了那么多了!因为这一切都是他的伪装,将自己伪装成“受害者”,而小女儿自然而然成为许某某这场“伪装大戏”的工具!

    从案发到许某某被警方强制拘留也有将近20天的时间!我想许某的这些天内心绝对是煎熬的!

    01

    许某的这份“淡定”真的是让我不寒而栗!难道他就不怕夜里会做梦梦到自己的妻子来女士吗?

    许某某仍然带着自己和来女士所生的小女儿生活在自己只有55m²的家中也就许某某作案(碎尸)的地点!

    女儿知道真相后,会不会有更大的心理阴影!这一点作为父亲,他有想到吗?

    02

    这一份“淡定”极大可能是伪装,小女儿只是配合的“工具”!

    许某某之前的规划绝不是自己的罪行暴露,自己被抓!

    所以他必须想尽办法撇清自己与该案的关系,伪装成妻子离奇失踪的受害者是他的最佳选择!

    许某某还曾承诺悬赏10万元找线索!现在想想都是觉得可笑至极!

    03

    许某某的内心真实情况又是什么样呢?我认为他内心绝对是慌的一批!

    没有哪一个犯罪分子在面警方这种地摊式排查而能做到内心一点都不慌的!

    许某某在这十几天里,内心肯定是十分煎熬!

    所以,每天只能拉着自己的小女儿配合自己演一出“戏”。一日三餐看似过的往常没有区别,谁知道他晚上会不会被噩梦惊醒!

    04

    可怜的小女儿在家中曾说过自己很想的妈妈,希望妈妈早点回家!!不知道许某某听到这样的话,又是什么样的感受?

    如果许某某真爱自己的女儿,念这个父女之情,听到小女儿的这般呼声,他心里肯定也是无比煎熬的,他也就万万不会做杀妻之事!

    结语:

    对于许某某的所做所为,我想等待他肯定是法律的严惩!这一切也都是他自己咎由自取,怪不得任何人!

    只是留下了可怜的小女儿!这也让我们心里都很不是滋味!

    愿小女儿早日找到合适的监护人,在新的家庭里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身体和心理都能健康地成长!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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